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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运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4来源: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我单位近期拟对《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运维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运维项目。

(二)服务内容:对《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运维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三)遴选原则: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集体决策。

(四)项目经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按相关规定标准支付,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遴选范围和内容

主要包括参与比选机构的资质范围、专业队伍、服务保障能力、执行项目业绩等方面。

由我委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各遴选机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中选机构后,进行结果公示,并通知中选机构,其他未中选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2.具有营业执照和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3.具备满足工作所需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

4.具有代理政府采购的专业团队、经验。

5.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遵守保密规定,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要求。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行政处罚或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资格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四、报名资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网页查询截图等。

5.招标代理服务方案、费用、项目团队及服务质量承诺。

6.项目业绩情况。2021年1月1日至今代理过西藏自治区区内项目,提供中标公告、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7.其他说明或证明材料(公司业务能力、报价的依据说明、荣誉情况等)。

8.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服务机构采取直送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49时至5月3018时5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2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110室。

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891-6336156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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