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7来源: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
各申报单位:
按照《关于2023年西藏自治区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了2023年西藏自治区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专家评审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告知你们,请在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7:00前进行系统反馈。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反馈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系统。同意专家评审结果的,也应按时进行系统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一、专家评审意见查询方法
专家评审意见需要通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以业务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点击“我的工作”中“待办业务”下方“乙级资信申请”后边的“办理”。
跳转至“反馈信息处理”界面,点击“查询结果”中的“反馈”。
跳转至“××公司乙级资信申请”界面,下拉至“评审结果”处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
最后在“单位反馈情况”处进行意见反馈。(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反馈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系统)
二、反馈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评审结果”中不符合的具体原因进行意见反馈。
(二)单位反馈材料原则上应以原申报材料为基础进行补充说明,替换人员或者业绩一律无效。
(三)专家评审意见为“存疑”或“不真实”的,应提交原件供查验。其中,“社保存疑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毕业证存疑”的应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其毕业院校出具的成绩证明;“职称证存疑”的应提交职称证原件和职称评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业绩存疑”的应提交对应的业绩报告原件;涉及业绩证明材料的,应提交对应业绩的全部证明材料。快递至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咨信资格部,不接受当面递交。
材料快递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1006室,备注上:西藏自治区反馈意见材料。
收件部门:资信资格部
收件电话:010-88337678
请通过顺丰速运的方式寄出,以2023年4月21日(周五)17:00前寄出为准。
三、联系方式
业务问题电话:0891-6364176 010-8833 7678
系统问题电话:010-8833 7628 010-6836 4845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